

新竹縣 竹仁國小 女 黃同學 黃同學出生在低收入家庭,媽媽生了四個孩子,因家中經濟不好,於是最小的妹妹被人認養。黃同學的爸爸對有輕度智障的媽媽常施予家暴,於是媽媽於九十二年十二月與爸爸離婚,監護權歸給爸爸。黃同學本來跟著爸爸,一段時間後,由於爸爸無法盡到撫養欣怡的責任,於是九十三年四月份,監護權由黃同學的媽媽接收。黃同學雖然出生低收入家庭,但身為老大的她,在學校不僅會幫老師做事,還會照顧同學,而在家除了幫媽媽作家事之外,也會幫忙照顧媽媽小她一、二歲的妹妹和弟弟。黃同學媽媽的經濟來源,是幫忙房東發傳單,這樣可以抵房租,如果沒發傳單,黃同學家的經濟就陷入了困境。像現在黃同學的註冊費及弟弟妹妹幼稚園的學費,都是媽媽借來的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