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手牽小手

志工服務管理

志工之聚會活動

協會將定期舉辦志工之聚會,例如:聯歡會、成長營、聯誼活動等,以聯繫志工團情誼及凝聚志工對本協會之向心力。


志工之培訓

協會將適時舉辦志工培訓課程,使志工能有加強自我對於志工相關能力之機會,且志工參與基礎訓練課程後即成為正式志工,志工參與特殊訓練課程後始得有機會成為志工幹部。

 

志工之考核及獎勵

協會將定期對志工之個人及團體予以考核,以作為獎懲及遴聘之依據。

 

志工之服務

一、志工從事志願服務之工作,應具有奉獻及服務之熱忱。
二、志工人員應按排定時間簽到(退),並依工作任務之指派參與服務,服務後填寫服務記錄,並登錄於志願服務紀錄冊(志工手冊),無法出勤時,應先辦理請假手續。
三、志工在參與協會活動時應穿著志工團之規定服飾,並配戴志工證。
四、志工證及志工手冊,由志工使用及保管,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有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情事者,協會應予糾正,並註記其服務紀錄將不予採計。
五、志工手冊有損壞或遺失情事者,志工得請求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申請補發給紀錄冊。
六、志工手冊之登錄,由協會指定人員辦理。

 

志工輔導

協會將因應各項志願服務工作之業務,於各協會下轄各組織指派輔導人員,以確保志工在符合安全及衛生之適當環境下進行服務且加以督導,並透過相關網絡之聯繫以協助志工解決志願服務工作上之問題。

 

考核與獎懲

一、考核:協會及下轄各組織將定期由考紀單位對志工之個人及團體予以考核,以作為獎懲及遴聘之依據之一。
二、獎勵:志工服務滿一年以上且服務績效卓著者,於次年度志工表揚大會上頒給特殊服務獎、志願服務獎、志願服務貢獻獎、志願服務績優獎、志願服務榮譽獎,以及依內政部「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頒發獎狀並公開獎勵表揚。
三、懲處:志工經年度考核不符需求者或凡有怠忽職責、行為不良而危害本協會及協會之聲譽者,得取消服務資格,收回所發之志工證及志工手冊並註銷證號。

 

志工權力與義務

 一、志工的權利
(一)接受足以擔任所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
(二)一視同仁,尊重其自由、尊嚴、隱私及信仰。
(三)依據工作之性質與特點,確保在適當之安全與衛生條件下從事工作。
(四)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
(五)參與所從事之志願服務計畫之擬定、設計、執行及評估。
二、志工的義務
(一)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
(二)遵守協會與協會訂定之規章。
(三)參與協會與協會所提供之教育訓練。
(四)妥善使用志工服務證。
(五)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
(六)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保守秘密。
(七)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
(八)妥善保管協會與協會所提供之可利用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