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青團團員的權利與義務身為智青團除應盡志工及團員之義務外,亦擁有應得之權利包括:享有志工的福利、爭取應得的獎勵、接受志工訓練及獲得升遷等。
智青團團員的福利團員基本福利一、凡從事智青團相關志願服務工作者,得享有志工意外醫療保險,必要時並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 二、對於參與服務成績良好之智青,因升學、進修、就業或其他原因需證明者,智青團得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三、服務績效特優者,智青團將報政府機關選拔楷模獎勵之,政府機關針對志願服務表現優良者,將給予獎勵,並列入升學、就業之部分成績。 四、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智青團得檢具證明文件向政府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憑卡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得以免費。 五、從事志願服務工作績效優良,並經認證之志工(滿一年達150小時),得優先申請服相關「替代役」。 團員特殊福利一、優先參加智青團所舉辦之系列生涯講座與訓練課程,並享優惠。 二、參加智青團所舉辦之系列生涯講座與訓練課程,皆可獲得認證,並依興趣推薦至各大企業就職。 三、優先參加智青團所辦之系列聯誼活動,並享優惠。 四、優先參加智青團與各大企業合辦之建教合作及實習、工讀活動。 五、凡正式團員,皆可免入會費加入「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協會」為預備會員。 六、服務績優、貢獻卓著者,智青團除將公開表揚外,並甄選為協會榮譽會員,終身免會費。 智青團團員的獎勵智青團正式團員服務滿一年以上且服務績效卓著者,於次年度智青表揚大會上公開獎勵表揚,其標準如下: 生根服務獎凡於該年度擔任志工幹部或一年有5天/40小時紀錄者,由總團部頒贈感謝狀以慰辛勞。 三等百合服務獎連續服務超過150小時以上者,由總團部頒贈感謝狀以慰辛勞,且志工服務年資滿一年,並得申請認證服務績效及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二等蘭花服務獎連續服務超過300小時以上者,由總團部頒贈感謝狀以慰辛勞,且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協會得依內政部「志工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規定」,為志工向政府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一等梅花服務獎連續服務超過1500小時以上者,由總團部頒贈感謝狀及協會金質徽章以慰辛勞。 特等三級晶鑽服務獎連續服務滿3000小時以上者,除由總團部頒贈感謝狀及協會金質晶鑽三級徽章以慰辛勞,及授予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外,協會得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報內政部辦理申請志願服務國家銅牌獎。 特等二級晶鑽服務獎連續服務滿5000小時以上者,除由總團部頒贈感謝狀及協會金質晶鑽二級徽章以慰辛勞,及授予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外,協會得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報內政部辦理申請志願服務國家銀牌獎。 特等一級晶鑽服務獎連續服務滿8000小時以上者,除由總團部頒贈感謝狀及協會金質晶鑽一級徽章以慰辛勞,及授予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外,協會得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報內政部辦理申請志願服務國家金牌獎。 智青團團員的訓練及升遷智青團團員之志工訓練內容及升遷規定如下: 基礎訓練除介紹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基本概況及業務、活動之執行內容外,並培養智青志願服務之基本知識、倫理、法規與技巧;凡新進見習團員、實習志工均要參加基礎訓練十二小時,課程修畢發給基礎訓練結業證明書;經各地區委員會考核提報至總團部後,成為正式團員,並授予初級智青證書。 特殊訓練基礎訓練期滿後,由總團部或地區委員會辦理特殊服務講習之幹部訓練,包括:社會福利概述、社會資源及志願服務、公關技巧、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業務簡介、志願服務工作內容說明及實習,以強化智青專業知能,熟悉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業務、組織及活動等詳細運作為主;訓練期滿後發給結業證明書,經總團部考核過後,成為智青儲備幹部,並授予中級智青證書。 成長訓練參與志願服務一年以上,且曾參加基礎訓練、特殊訓練,並持有結業證明書者,由地區委員會推薦參加;課程內容包括:志願服務的方法及技巧、社會資源的結合及運用、志工團體的統合及協調、志工團體的運作及成長、雙向溝通、活動及方案設計、團康技巧、溝通技巧等。訓練期滿後,經考評及格,發給結業證明書,並授予高級智青證書。 領導訓練以培訓智青成為未來社會志工幹部為主;參與志願服務二年以上,且曾參加成長訓練,並持有結業證明書者,由地區委員會推薦參加;課程內容包括:領導志工的原則及技巧、志工及志工督導之心理調適、非營利組織概述、志願服務及社會需求、民主素養及志工團體、如何塑造志願服務文化、領導藝術、即席演講等。訓練期滿後,經考評及格,發給結業證明書,並授予領導智青證書。 智青團團員的義務一、遵守總團部訂定之志工相關規章,以及志工團菁英社組織章程、總團部、團員(代表)大會各項決議。 二、繳納團費。 三、出席智青團各項集會與相關會議。 四、妥善使用志工服務證。 五、參與智青團所提供之教育訓練。 六、協助智青團團務發展,參加總團部舉辦之各種活動、服務,及代表智青團參加各種活動、服務。 七、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 八、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應保守秘密。 九、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 十、妥善保管智青團所提供之可利用資源。 十一、其他依智青團組織章程得盡之義務。 |